體育署救生員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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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網頁
Q1:請問如果有任一罪名,是否可報考檢定?
A: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109年10月7日公布)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救生員;已取得救生員資格者,撤銷之:
一、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二、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三、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四、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五、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七、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Q2:請問救生員可否從事教學工作?
A: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救生員以擔任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擔任救生員為執行業務範圍,至於救生員於值勤時間外之行為不受本辦法約束。
Q3:救生員檢定如何報考、效期多久?
A:
1.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專區-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內容之報名資訊。
2.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
Q4:遺失救生員證照如何辦理補發?
A:
請先E-mail至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救生員專案執行小組(lg2021@ntub.edu.tw), 信件標題為申請人姓名-救生員證書補發申請。
內文請先提供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連絡電話,由小組先進行初步審核,通過後將會回寄申請單等相關繳費資訊。
Q5:救生員證照如何報名檢定?
A: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如下:
1.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須檢附下列文件: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符合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訓練機構核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等)。
2.申請報名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救生員資格檢定,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檢定費用: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術科測驗,新臺幣一千元。
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3.測驗方式:
申請檢定經審查合格者,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前項學科、術科測驗之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教育部公告,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網站)。
術科成績未達七十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一年(後續參加檢定者,只要參加術科測驗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即可)。
Q6:有關救生員證書效期計算起日至截止日為何?
A: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為4年。證照生效日為檢定通過當日。
例如:參加111年10月13日救生員檢定通過,證書效期為111年10月13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止,為期4年。
Q7:證照攜帶不便,大小可否自費更改?
A: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救生員證書格式為A4格式,無法自費更改。
Q8:請問複訓時數和內容科目為何?
A: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如下:
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複訓時數:學科能力應達6小時、實務操作應達8小時、複訓測驗應達2小時,共計16小時。
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由教育部公告(請參閱i運動資訊平台網站)。
Q9:救生員資格證書取得之程序為何?
A:
1.參加訓練機構,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2.申請資格檢定(檢附檢定所需資料)、繳交檢定費用
3.參加檢定測驗(學、術科)
4.檢定合格者、繳交證書費用新臺幣200元及手續費(詳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
5.核發救生員證書
Q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
A:
1.請於報名檢定(報名截止日)前三個月內向警察單位提出申請(期間為從出生到申請當日)之內容。
2.申請流程請參考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Q11:救生員證照需要經過協會的實習或拿到協會發的協會證才可取得體育署證照嗎?
A:
1.不需要。
2.經體育署認定的救生員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即可報名救生員資格檢定,並無規定須完成實習才能領證。
Q12:申請救生員檢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A:
1.年滿十八歲;其未成年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
3.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並取得文件證明(已包含於體育署認定之救生員訓練機構辦理的訓練課程中)。
Q13:請問領有XX救生協會救生員教練證可否擔任游泳池救生員?
A:
如果未持有體育署合格救生員證照,無法從事救生員工作。
Q14:曾經有考過XX救生協會的救生員證照(俗稱協會證),是否可以參加體育署認可機構辦理的複訓或體育
A:
如持XX救生協會的救生員證照(俗稱協會證),無法參加體育署認可救生員訓練機構辦理的複訓。
如救生員證為體育署認定之救生員訓練機構所發,可洽原發證單位換發訓練合格證明,即可報考救生員資格檢定。
Q15:有關報名救生員訓練、檢定及複訓應繳交資料有哪些?
A:
(訓練)
1.體格檢查證明(報名前3個月內證明文件)
2.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學員未滿20歲者)
3.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檢定)
1.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圖檔)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訓練合格證明(包含基本救命術8小時)。
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檢定前3個月內)
5.健康諮詢表。
(複訓)
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救生員證書
健康諮詢表。
救生員證書效期內累積18小時安全講習證明(持有109年10月7日前逾期之救生員證書則免)。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4條:
如為持有109年10月7日前逾期之救生員證書者,僅需持逾期證書及且完成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證明,即可報名複訓。
Q16:有關報考救生員訓練班收費基準疑問,訓練費用是不是都交給體育署?
A:
不是,救生員訓練班費用是由各訓練機構依課程規劃訂定及開班成本自行訂定收費金額,相關費用並無繳給體育署。
Q17:請問逾期的救生員證書可以參加檢定嗎?
A:
若曾持體育署救生員證書,證書到期日於109年10月7日前,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4條,可併同完成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報名救生員資格檢定。
註:曾持有游泳池救生員證書,經檢定合格重新取證者,以於游泳池擔任救生員工作為限。
Q18:請問訓練機構核發訓練合格證明是否有效期?
A:
否,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已無效期限制。
Q19:請問報名檢定且繳完費,因故是否可以申請退費嗎?
A:
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第4頁第4點內容規定,報名費繳交後除屬下列情況,不予退費:
溢繳檢定費用,依溢繳金額退費(計算方式為繳交金額扣除檢定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檢定當日因颱風、地震、水災、傳染病等原因致使檢定延期辦理或無法全程參與,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應檢人經醫師診斷懷孕、重大傷病或因病住院,或應檢人三親等內親屬喪葬等原因致全程無法參加檢定,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因學科測驗未通過,不得參加術科測驗者,退還術科檢定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整。
各款情形申請退費,應檢人須於檢定日後七日內檢附退費申請書及應檢附資料,並視個案情形檢附懷孕、傷病住院之醫生診斷證明書或訃聞或重大事故相關證明寄E-mail 至試務中心(lg2021@ntub.edu.tw)提出申請,並自行來電確認,逾時不予受理。
Q20:救生員資格檢定報名費用是否包含訓練,還是只有檢定?
A:
救生員資格檢定報名費只包含檢定費用,不包含訓練費用。詳細訓練費用可致電各認定機構之總(分)會詢問,或是上該協會官網查詢。
Q21:報名救生員檢定繳費帳號疑慮?
A:
繳費帳號為虛擬帳號,是以亂碼編排,故每次報名系統產生每筆報名資料帳號皆為不同,不可同帳號重複繳費。
Q22:參加救生員訓練後,是不是就可以取得救生員證書?
A:
如要取得體育署救生員證書,需先參加認定機構辦理之訓練班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後,再報考檢定,通過檢定後才能取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