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說明
資訊來源:教育部體育署-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證照
體育署救生員證照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救生員之資格:
年滿十八歲;其未成年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
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並取得文件證明(已包含於體育署認定之救生員訓練機構辦理的訓練課程中)。
報名費用
檢定費用:學科測驗,新臺幣500元;術科測驗,1000元。
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200元;補發者,每件500元。
報名資格
報名表。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圖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訓練合格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檢定前3個月內)。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檢人未滿20歲者)。
健康諮詢表。
繳費收據。
※ 檢定場次資訊:教育部體育署-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證照-檢定日程瀏覽
112年「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科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注意事項: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
學科採「是非、選擇」題型各 25 題,合計 50 題,應試時間 30 分鐘,應試開始後 15 分鐘始得交卷。
學科測驗未達 70 分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學、術科檢定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救生員檢定場地,踩水、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水深達 150 公分以上)。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 37 公斤以上,且應置於深水處;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術科單項測驗未合格者,不予通過且該項不予補考,惟得選擇繼續參與其餘術科項目。
通過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學、術科測驗者,證明其具備救生基礎知識與能力。若通過前項測驗者受雇於游泳池或開放水域值勤,可由雇主就設施特性或當地水文環境,予以在職教育或訓練,確保受雇救生員具有於該設施與當地水文環境執行救生勤務能力,以維護泳客及消費者安全。
112年救生員題庫,資訊來源:教育部體育署-i運動資訊平台-救生員證照-救生員題庫